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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率先成立全国高校首个“概念验证中心”
发布时间 : 2018-04-27 来源:  点击量:

经过近两年的酝酿,通过充分调研以及与省市科技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技术转移中心、教育部科技司的沟通,于近日正式成立西安交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概念验证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依托西安交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设,设专职主任一名,兼职主任若干。

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职责是“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打造完整的“西安交大技术创新链”是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使命和职责。目前针对技术创新链的打造学校已经有国家大学科技园、西交系列基金等服务于链条后端,而链条前端如何打造目前尚未形成成熟模式。概念验证既是技术创新链的前端环节,又是跨越“死亡之谷”的第一步,与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定位十分契合,所以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设立“概念验证中心”就成为当仁不让的职责。

概念验证中心设专职主任一名及兼职副主任若干,均为专业技术转移经理人或早期科技项目投资人。未来将通过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平台联合政府背景资本发起成立专注于如:生物及环保、新材料等方向的微种子概念验证基金,由主任或副主任作为GP合伙人。该模式主要以小额早期科技投资及专业管理为主,投资额度属于微种子范畴,一般10-20万,但是管理模式与传统模式不同的是精细化加专业化管理,打个形象的比喻,传统模式类似集束炸弹而POCC类似精确制导炸弹。这种模式的核心是专业的技术投资经理人,专注于某个方向且有若干成功案例。项目投资周期一般在一年左右,目标以原理概念性样品或样机为主,成熟一个转让一个,一般由种子或天使基金接盘,收益一般不低于5倍。

概念验证中心首任主任由西安交大MBA校友、职业微种子投资人栾龙担任。栾龙先生1982年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物理系,1998年获得西安交大MBA硕士学位,1999年作为原始投资人创立西安纳贝生物技术公司,2017年担任西安技术经理人协会秘书长,2018年担任陕西省工商联科技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曾获得西安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奖、陕西省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先进工作者奖、上海科技创业领军人物奖、西安高新区技术成果转移优秀个人奖,目前拥有多项专利并成功转移科技成果三项。概念验证中心的理念由栾龙先生于2016年由美国引入国内,经过前陕西省科技厅厅长、国家科技战略顾问孙海鹰先生介绍传与西安交通大学,经过近两年的筹备和论证得以建立。

目前,该理念已经获得教育部及北京市政府的认可,在教育部科技司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2018年4月16日共同印发的《促进在京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重点任务中明确提出“推动在京高校概念验证中心建设”。

西安交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概念验证中心成立仅月余,就已经开展若干活动并取得成效,经过一个月的调研,由概念验证中心牵头调研协调,与陕西天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建立“西安交大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天奎生物技术研究所”,并持续不断为陕西天奎提供融资及咨询服务;协同西安市碑林区环大学创新产业带联合发起“西安微光创业孵化基金(1000万)”并社会融资150万元,出资确认函已于4月19日签署;目前已与陕西科控集团及西安科技金融中心达成初步意向,共同发起第一只西安交大概念验证微种子基金,募资额度1000万元,其中陕西科控集团作为LP出资500万元,西安科技金融中心作为LP出资300万元,西安交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有出资)联合概念验证中心主任及副主任(个人出资)作为GP共同出资200万元。

“概念验证中心”来由

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简称POC)是对某些想法的一个不完整的实现,以证明其可行性,示范其原理,其目的是为了验证一些概念或理论。(引自360百科)

技术创新链至少分为研发(发明)、概念验证、工作样机、工程化及生产线、产品生产5个阶段,而“死亡之谷”包括第2、3、4阶段。各个阶段适应的资金类型、额度、相关问题和解决方式等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工作样机适应天使投资,额度约5-50万美元,并形成创业团队;工程化及生产线适应风险投资,额度约50-5000万美元,并签订供销合同;而概念验证阶段如果得不到社会捐资或政府资金就要创业者本人、家庭和朋友出资,额度约0.5-5万美元,并确定市场目标和商业计划。可见概念验证既是创新链的一个阶段或环节,又跨越“死亡之谷”的第一步。

美国大学“概念验证中心”(Proof of Concept Center)定位于弥补大学研发成果与可市场化成果之间的空白,是跨越“死亡之谷”的新尝试。此类中心起始于私人捐资建立的李比希中心、德什潘德中心,并探索出获得资助者不离开大学实验室并得到中心顾问的帮助,进行概念验证、市场定位和商业谋划,进而与天使或风险投资衔接,迈出跨越“死亡之谷”的第一步。2010年以来美国商务部、NSF和NIH分别牵头实施i6计划、I-Corps计划和转化中心建设,形成政府、非营利机构和大学共同推动此类中心的新局面。通过比较分析,美国经验对于中国有借鉴意义。中国建立此类中心有必要性、可行性,政府部门和大学应支持此类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POCC是要为那些不能通过任何常规渠道得到资助的早期研究提供种子基金。它主要弥补单纯的大学研究与天使投资、风险资本资助的新创企业之间的空白。它与孵化器有两个不同方面:第一,在孵化器进行的研发通常与大学隔离开来,而它则允许其资助的教师和学生在大学实验室研发;第二,孵化器通常给已有一个产品的新创企业提供种子基金或分项工作环境,而它则探测源自研究的产品的商业价值。

POCC通过同行评审选择大学教师和学生有商业前景的想法及团队给予资助,并给予创业指导,使新概念变成有市场前景的新创企业。POCC的本质作用是把技术和市场风险降低到关节点,使外界投资者能够决定值得继续投资。POCC为天使或风险资本家提供了一条便捷通道,使他们能够在前商业化阶段接触到可能的初创公司。POCC通常与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分离,以避免充当推介者而引发的矛盾冲突。

由此至少能得到三点启示:一是恰当的目标定位,补填大学研究与商业化资金之间的空白;二是专业化的管理兼职顾问,特别是顾问是风险投资、技术和工业等社会网络的核心节点;三是适宜的建立地点,这里不仅能够产生创新的和可市场化的技术,而且有利于与外部合作,还有技术转移办公室并愿与POCC合作。

(引自清华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中心肖广岭研究员《跨越“死亡之谷”的新尝试-美国“概念验证中心”及对中国的启示》)